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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失业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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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金发放标准

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标准增至930元,最低标准增至650元

注: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54%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63%核定失业保险金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

2.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廊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19号

电话:2227974

安次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银河北路曙光道14号

电话:2114311

广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荣福道2号

电话:2112257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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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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