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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

英文名: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Science and Techn 简称:“防灾”,“IODP”,“DPST” 所在地:廊坊 院校代码:11775 类型:理工类/理科类/文科类/工科类/考研院校

部属高等院校
  • 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防灾科技学院2019年考生问答2020-07-04
防灾科技学院2019年考生问答1、贵校性质、办学层次、录取批次及学费情况?学校是中国地震局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部国标码:11775)。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学费标准为文科类4600元/生?年,理科类4900元/生?年。住宿标准为800元/生?年,若物价管理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专业按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分类。学院地处北京河北交界的潮白河畔,距天安门30公里,距首都机场约30公里,多路北京公交车(811、812、815、818、819)直达,交通非常便利。2、贵校特色专业设置情况如何?学校现设有地球科学学院、生态环境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地质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控制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基础课教学部、体育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共13个教学系部。学校围绕国家防灾减灾事业需求与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以防灾减灾类特色专业群建设为核心,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人才培养体系。现已初步形成了地质类、土木工程类、电子仪器和信息类、经济和管理类、人文社科类五大专业群,共计30个本科专业。其中地球物理学专业、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为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由地球物理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应急救援管理、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五个专业捆绑形成的专业群为省级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高地,地球物理学、勘查技术与工程为省级重点学科,地质工程为省级重点发展学科,数字地震信号处理课程为省级精品建设课程。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工程硕士(地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3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被教育部批准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单位。3、贵校的录取规则是什么?(详见防灾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学校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投档单位有排序规则,按投档单位排序依专业志愿顺序确定考生专业。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即分数优先;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投档原则顺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同一志愿内考生按所报专业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计算机技术合格;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要求时,按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文件要求执行。4、在校期间能否转专业?大一新生在第二学期开学后,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办法参照《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5、贵校有哪些奖励、资助政策?学校设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保障体系,资助范围覆盖学院30%以上的在校生。6、按类录取专业如何划分专业?学校目前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为计算机类,其中包含两个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采用大类招生,主要是方便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在前两年的学习中,如果自己软件编程学习能力强,可在两年后的专业分流中选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如要对软件编程学习有困难、不入门,可以选择网络工程专业学习。在入学两年后按意愿分专业进行培养。另外,计算机相关专业引入了企业订单式培养,有C++、Android、iPhone等5个方向,学成后可选择到相应的企业工作。7、贵校学生就业情况如何?学校历年一次就业率均在80%以上,年底就业率在90%以上。其中:考研率为13%左右,协议就业40%左右。考研率最高的专业为地学类专业,为35%左右,一部分考入我院地质工程硕士,另一部分进入中国地震局直属的研究所及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地质大学、长安大学等学校的相关专业继续深造。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1596244、61595011、61596216。学校网址:http://www.cidp.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jb.cidp.edu.cn/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jy.cidp.edu.cn/招生办邮箱:fzzsb@126.com详情
防灾科技学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07-04
专业2020合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南疆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2020计划 总 计230033343451078933476158601388185701773490578710501209911155999101017168⊕文史合计3781010632214011131302516186350190170216141701215000024汉语言文学903218542326339433233512英语8523198343744954433广告学622274222534263313443网络与新媒体537232224224622332221工商管理30222222222222222会计学58111233222323333133323⊕理工合计1802232427881713334484560105656264136297157651048897882042684511144金融学110221942223457434724526652422投资学40142222232232322222广告学286323332222网络与新媒体37822222322222222地理科学401422233224322422地球物理学602242222222222242222122222211111地质学404222222222222222222测控技术与仪器1002216432223733482434365525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08220644432344724361266524121通信工程105163423224106456434344724111计算机类14512218822484451734465886361物联网工程80221226222444224222223424241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80229552222434382344222224土木工程9218222232753413456266城市地下空间工程9015532222273438344244425测绘工程6029332122412242232332222地质工程9015542222282335234346634勘查技术与工程651123223222326222223322221资源勘查工程4572222221231222224122地下水科学与工程601232222333263322242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352242222222222232工程管理852216442222452326233225442工商管理35442232222222222会计学3215322121222111114水利水电工程355222472533应急技术与管理352522222222222222公共事业管理70338552522222225324452⊕2020年国家专项合计120444285655157125516656计算机类151111211111111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711111111232314121土木工程181112112121311测绘工程201211131213211勘查技术与工程20111111212212112会计学2012224121131(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详情
防灾科技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2020-07-14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防灾科技学院2020年面向全国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牵头、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二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章守纪,品德良好;  (二)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三)体检符合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与专业  学校依据总体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资源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确定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为200人,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面向本校学生计划和面向外校学生计划两类。  招生专业与计划见下表:序号学院招生专业面向本校学生招生计划数面向外校学生招生计划数1地球科学学院勘查技术与工程10102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20203地质工程学院地质工程20204生态环境学院测绘工程20205电子科学与控制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556电子科学与控制工程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557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10108文化与传播学院广告学1010  注:当某一类计划报名考生人数少于该类计划数时,剩余计划可用于另一类报名考生的补录。  四、报名方式  学生可报考与原毕业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枝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査询。  (一)本校考生通过钉钉智能填表进行报名并确认。  (二)外校考生须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年第二学士学位校外考生报名表》(附件1)并亲笔签名,同时附以下材料扫描件(或高分辨率照片)于7月20日24:00前打包发送至学校招生办电子邮箱(fzzsb@cidp.edu.cn),邮件注明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纸介材料在参加考试时随身携带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其他方式报名无效,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  3.本科学历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尚未发放者须有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4.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  以上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报名无效。  五、本校考生资格审查及录取  学校招生办公室对本校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经报考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依据招生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规则,择优提出录取意见,并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免试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外校考生资格审查、考试及录取  (一)报名资格审核  学校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考生可参加考试。考生于2020年7月25日后登录防灾科技学院主页查询审核结果,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注意:务必确保按要求填写、寄送报名材料,因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未按要求经推荐单位签字盖章、考生本人未签字以及报名材料不全等导致审核不通过者,责任自负。  (二)打印准考证  审核合格考生于2020年8月1日后登陆防灾科技学院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8月10日08:30~10:00高等数学(广告学专业免试高等数学)10:30~12:00计算机基础14:00~15:30大学英语  考试时间拟定为2020年8月10日,考试地点为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学校将组织学科专家阅卷,拟于8月15日公布成绩,考生可在防灾科技学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成绩。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布后3日内将《复核申请表》(将与考试成绩同时发布在官方网站上供下载)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学校批准后由评卷组进行首次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考生对首次复核结果仍存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首次复核结果3日内至防灾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申请再次复核,学校批准后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复核组进行再次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再次复核结果。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五)录取办法  1.广告学专业按照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两科总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成绩排序,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计算机基础非选择题、大学英语非选择题成绩排序。  2.其他专业按照招生计划的1.2倍划定高等数学合格线,在高等数学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排序,择优录取、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成绩排序,仍相同的依次按照高等数学非选择题、大学英语非选择题成绩排序。  3.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在招生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情况下不予录取。  4.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七、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河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学费标准为文科类4600元/生·年,理科类49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年或500元/生·年,若物价管理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学院将按照新规定执行,专业按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分类。  八、培养与毕业  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原则上由学校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原则上由学校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九、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防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10-61596267)。  十、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四)招生网站:http://zjb.cidp.edu.cn  (五)通信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技术开发区学院大街465号 邮编:101601  电子邮件:fzzsb@cidp.edu.cn  咨询电话:010-61596244、01061596216  学校网址:http://www.cidp.edu.cn  (六)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请见防灾科技学院主页:https://www.cidp.edu.cn/info/1045/10265.htm)详情
防灾科技学院2020招生章程2020-07-2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工作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院校国标代码:11775。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和经济学等五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地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学校行业办学的特点,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和专业就业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等类型。普通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质量、人才需求及专业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国家专项计划由国家安排,学校负责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只限招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应届高中毕业生,不招收计划外生源。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及收费标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投放到生源人数较多、生源质量较好的地区和录取平行志愿投档地区超过计划数提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学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加分,在安排专业时亦承认该政策性加分。第十五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投档单位有排序规则,按投档单位排序依专业志愿顺序确定考生专业。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即分数优先;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投档原则顺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同一志愿内考生按所报专业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填报专业相同且投档单位无排序规则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英语专业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对总分相同、填报专业相同且投档单位无排序规则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汉语言文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英语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仍然出现同分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计算机技术合格;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招生录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时,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要求执行。第十六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第十八条 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等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第十九条 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第二十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学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公布。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学费标准为文科类4600元/生·年,理科类49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若物价管理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专业按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分类。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符合相关规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本科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建议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学院街465号邮编:065201电子邮件:fzzsb@cidp.edu.cn咨询电话:010-61596244学校网址:http://www.cidp.edu.cn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学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正式承诺。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窗体底端 详情
防灾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5
 防灾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工作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院校国标代码:11775。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和经济学等五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地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学校行业办学的特点,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和专业就业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等类型。普通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质量、人才需求及专业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国家专项计划由国家安排,学校负责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只限招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应届高中毕业生,不招收计划外生源。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及收费标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投放到生源人数较多、生源质量较好的地区和录取平行志愿投档地区超过计划数提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学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加分,在安排专业时亦承认该政策性加分。第十五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投档单位有排序规则,按投档单位排序依专业志愿顺序确定考生专业。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即分数优先;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投档原则顺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同一志愿内考生按所报专业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填报专业相同且投档单位无排序规则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英语专业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对总分相同、填报专业相同且投档单位无排序规则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汉语言文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英语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仍然出现同分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计算机技术合格;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招生录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时,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要求执行。第十六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第十八条 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等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第十九条 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第二十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学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公布。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学费标准为文科类4600元/生·年,理科类49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若物价管理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专业按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分类。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符合相关规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本科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建议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学院街465号邮编:065201电子邮件:fzzsb@cidp.edu.cn咨询电话:010-61596244学校网址:http://www.cidp.edu.cn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学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正式承诺。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防灾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工作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院校国标代码:11775  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和经济学等五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院地处东距北京天安门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学院行业办学的特点,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和专业就业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类型。普通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数量、质量、人才需求及专业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实际编制;国家专项计划由国家安排,学院负责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计划只限招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应届高中毕业生,不招收计划外生源。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投放到生源人数较多、生源质量较好的地区和录取平行志愿投档地区超过计划数提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学院在录取时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加分,在安排专业时亦承认该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学院在录取时不预留二志愿,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即分数优先;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投档原则顺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同一志愿内考生按所报专业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学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计算机技术合格;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要求时,按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  第十七条 对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英语、语文;文科按语文、英语、数学、文科综合;英语专业按英语成绩排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第十九条 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等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学院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若物价管理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学院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为符合相关规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建议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东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大街465号 邮编:101601  电子邮件:fzzsb@126.com  咨询电话:010-61596244   010-61595011  学院网址: http://www.cidp.edu.cn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学院招生办公室不预测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正式承诺。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防灾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工作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院校国标代码:11775  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和经济学等五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院地处东距北京天安门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学院行业办学的特点,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和专业就业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计划。第十条学院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类型。普通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数量、质量、人才需求及专业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实际编制;国家专项计划由国家安排,学院负责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计划只限招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应届高中毕业生,不招收计划外生源。第十一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投放到生源人数较多、生源质量较好的地区和录取平行志愿投档地区超过计划数提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第十四条学院根据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学院在录取时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加分,在安排专业时亦承认该政策性加分。第十五条学院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投档单位有排序规则,按投档单位排序依专业志愿顺序确定考生专业。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即分数优先;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投档原则顺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同一志愿内考生按所报专业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填报专业相同且投档单位无排序规则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英语、语文成绩,文科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英语专业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学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计算机技术合格;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要求时,按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文件要求执行。第十六条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第十八条 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等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第十九条 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学院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若物价管理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学院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符合相关规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建议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东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大街465号 邮编:101601  电子邮件:fzzsb@126.com  咨询电话:010-61596244   010-61595011  学院网址:http://www.cidp.edu.cn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学院招生办公室不预测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正式承诺。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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